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******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功能玻璃项目(一期工程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)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年产24万平方米功能玻璃项目(一期工程)
地点: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经十三路1号(万隆陶瓷院内)
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项目性质:新建
******办公室及其它配套设施1132平方米,购置安装清洗机、切割机、磨边机、钢化炉、夹胶炉、封胶机、折弯机等设备。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,一期建设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和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,年产中空玻璃4万平方米和钢化玻璃15万平方米;二期建设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和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,年产中空玻璃4万平方米和夹胶玻璃1万平方米。目前,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
公示时间: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(31个自然日)
联系人:石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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