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公示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年产1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院内5号库
公示内容: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冯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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